中國現代史讀書報告

      孫中山「賣國密件」的真偽   石文傑

0. 前言

孫中山先生(1866~1925)在台灣被尊稱為「國父」,大陸則稱「革命先行者」,兩岸都享有極高的尊崇,台灣為其編有【國父全書】,大陸則編輯【孫中山全集】,近代歷史人物中,能同時在兩岸享有如此地位者,除孫中山外不做第二人想。

    然而在孫中山一生中,卻有五份祕函(1),始終無法揮去史學界的疑慮,儘管國民黨方面有多方辯解(2),試圖釐清,卻愈理愈亂。

這五份被指為「賣國密件」,其時間與內容摘要如下:

1.    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孫中山等(還包括楊衢雲,陳少白,謝纘泰,鄭士良,鄧蔭南,史堅如,李紀堂等八人聯名,由孫中山領銜,陳少白起草,何啟英譯)「致港都卜力書」。提出條件是「遷都」,「還洋人債務」,「放棄關稅自主」,讓洋人「分沾利益」及整個中國做南北之分...等。

2.    一九○七年,孫中山向日本友人內田良平表示,如果對革命給予援助,那支那可以放棄滿蒙,割讓給日本。

3.    一九一三年,孫中山和日本內閣總理桂太郎有密商,答應如果日本人援助推倒袁世凱,國民黨當政後,願意割讓滿州給日本。

4.    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孫中山致書日首相大隈重信,以出賣中國利權換取日方支持反袁。

5.    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孫中山致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函,提出較「二十一條要求」更屈辱的「十一條」建議。

    其中,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致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函(即所謂的孫中山「十一條」),被形容為比「二十一條要求」更屈辱與喪權。這份祕件於二次大戰後,被駐日盟軍總部的美軍官員,在東京霞關日本外務省所保存的極機密文件中尋獲,美方用微粒膠卷攝影帶往美國,並且在哈佛大學公開審閱,轟動一時。現持就<<蔣總統祕錄>>一書所引日文原件中譯引述於下:

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

                           孫文

小池張造殿

謹啟

閣下念益勇健,至為迪吉,式符下頌!

對於當前時局,就不才來持論及主張衡量,委實難安緘默,用特不揣鄙陋,奉陳此書,敢煩明達如閣下者,賜予卓度。(中略)

    不才等人,恆以東亞安全暨福利為念,確信捨「日、支(中國)提攜(合作)」之外,更無長策。為謀建立鞏固同盟,前曾草擬盟約草案如後,密示貴國有司,似此理想,在今日態勢之下,固知頗難實現;然當世界大勢紊亂,歐洲戰局變動極大之秋,益見日,支提攜之必要性已屬刻不容緩。然而當此時際,卻招致同文同種之兩國邦交有欠正常;更受異族(西洋)人種侮蔑,復將使其有可乘之隙,惓懷東亞永久和平,深用浩歎!當前,頗冀謀以何種方法挽回局面,而講求可資真正合作之途徑,謹披瀝衷誠,敢請閣下勿吝明教...

盟約草案

日本及中華,為維持東亞永久福利,共同體認兩國合作之必要,茲特約定如左:

第一條    日中兩國合作,凡有關他國對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先行互相照會協商。

第二條    為便日中協同作戰,中華陸海軍使用之武器,彈藥,裝備等,均採用與日本同一型式。

第三條    基於與前條同一目的,中華陸海軍在聘用外國軍人時,以採用日本軍人為主。

第四條    為期日中政治確實合作,中華中央政府及地方官署在聘用外國人時,以採用日本人為主。

第五條    為期日中經濟協同發展,在日華重要都市設立「中日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第六條    基於與前條同一目的,在中華方面為經營礦業,鐵路,及沿海航線等,而需要他國資本或合營時,應先與日本協議;倘日本無力辦理,則可與他國協商。

第七條    日本為中華改良幣政(調整通貨)給予必要援助,俾早日完成。

第八條    日本協助中華改良內政,整頓軍備,俾建設為建全國家。

第九條    日本贊助中華進行改訂條約,自主關稅及廢除領事裁判權等事務。

第十條    在屬於以上各條範圍內之約定,非經兩國外交當局,或在本盟約簽署之兩國人認可,不得與他人締約。

第十一條       本盟約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間十年,並得依據兩國之期望予以延期。

                                                               ()

附記  上述盟約草案,乃屬吾人私案,務請勿予公開,特此奉懇。

    孫中山致小池張造函是採用片假名,題款為大正四年(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前還有孫中山親署「孫文」二字,時正逢袁世凱與日本開始為「二十一條要求」進行討價還價,時間之巧合令人驚嘆。從信的內容,可看出是要中國自動地放棄主權,在軍事,行政,及財務方面屈從日本,完全日本化。

    此外,據【蔣總統秘錄】另有一段文字表示,對於傳言中一九一三年,孫中山與日本內閣總理桂太郎的會談有所謂「和桂太郎協商決定,如果日本援助革命黨討伐袁世凱,則可割讓東北」協議,表示純屬流言。另外,又對於孫中山和日本某政要,有締結「十五條密約」之說(3),有下述評論:

    譬如說,孫中山在一九一五年和某日本人締結有十五條密約。這個流言,揭載在該年度所發行的【民族評論】雜誌上,英國學者鮑萊等人在他們的歷史研究著作中,也曾加以引用。

    這個「密約」中,明白地規定有寺尾亨,大倉喜八郎等人,如何提供武器和資金;孫中山用甚麼樣的方法以國家公債為抵押,償還貸款,乃至於對日本志願軍的補償,四十萬日元之定金的支付手續等等。

    然而,當被指稱簽訂這個「密約」的一九一五年四月,正是日本提出二十一條要求而引起糾紛的時期,孫先生對袁世凱要以此為交換條件,以謀實現其帝制自為的野心,看得很清楚,怎麼還會在這當口簽訂超過二十一條內容的對外約定?而且這個「密約」,既未有原件出現,又未見日本方面的當事者為誰,根本是無庸論評的。(4)

    其中[NEC1] ,【蔣總統秘錄】所言,一九一五年和「某日本人」締結有「十五條密約」的「流言」,由於未指「某日本人」為誰?以及「十五條密約」的原件,只提及該年度日本發行的「民族評論」雜誌上,恐係刻意製造明顯的偽資料,來沖淡混淆孫中山這五份「賣國秘件」的可信度。

    至於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孫中山致書日首相大隈重信函,據【國父年譜】一九一四年條下,五月十一日,致書日首相大隈重信,說其助民黨討袁,然並未公佈信的內容。反倒日本人渡邊幾治郎所著【大隈重信】一書(194~198,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五)九月,照林堂書店出版),及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一書,曾加以收錄並譯回中文。

    有關致大隈函,首先有彭譯周發表「檢討中山先生致大隈首相書的真實性」一文,批評王芸生譯本不正確。信函本身亦是日本偽造的。(5)

    此外,吳相湘在所著【孫逸仙傳】一書,對此亦有較持平的看法:

在王芸生書出版後,蔣廷黻撰寫「民國初年之中日關係」(6),卻又提出不同的看法:

孫先生的愛國是不成問題的,我想袁(世凱)先生的愛國也是不成問題的......個人儘管愛國,但一旦加入政權的爭奪,免不了只顧目的,不擇手段,正如孫先生所說的「勢也」。

彭譯周「檢討中山先生致大隈首相書的真實性」一文中結論說:

「一.      這封密函絕不是中山先生親手寫的。二.即使中山先生在這封信上署名

蓋章,但信中的意見不能代表中山先生本人的意見。三.而且,這封密函上的署名字跡及圖章都有可疑之處,似有偽造的可能。」彭譯周又說:「中山先生以日本為基地,進行反袁運動,實在是困難重重。一方面受到日本政府的嚴密監視,一方面受到袁世凱政府的牽制與干涉,再加上革命資金的不足,這都是使第三次革命計畫受到阻礙的主要原因。而且,這時的中山先生是一位『亡命客』,而大隈重信卻一躍為首相,兩者之間的關係,與當年在早稻田相歡聚時的情況迥然不同。大隈為顧及袁世凱的面子,不能不與反袁派的領袖中山先生保持一定的距離。反之,就中山先生來說,為完成第三次革命,欲借大隈之力以倒袁也是實情。根據警視廳向外務省提出的報告,中山先生曾偕戴天仇,萱野長知訪問大隈的政友板垣退助(一八九八年六月,曾與大隈共同組閣),打算通過板垣促使大隈內閣支援革命黨,但未得要領而歸。當時願意援助中山先生倒袁的,多是一些民間人。但他們之間也有些人並非真意援助革命黨,而是企圖利用革命黨以達到能在中國取得政治或經濟上的利益為目的。」「從中山先生致大隈首相書的內容而言,主要是提出開放全國市場,以利日本工商。此一意見與東亞同志會向大隈內閣所提出的『意見書』內的『關于一般利權』第一條項的內容完全一致。因此,我懷疑中山先生致大隈首相書可能出自東亞同志會會員之手,要不然,就是與東亞同志會抱有同一意見的人。」「這封密函被提出來後,對於大隈內閣後來對袁二十一條交涉上有極大的幫助。那就是:大隈不但不援助革命黨,反而將中山先生的反袁計畫向袁世凱洩漏,以向袁討價還價,企圖促使二十一條要求的實現。」「關于大隈對于革命黨的態度,王芸生也說:『一面掇攛革命軍,一面又洩漏革命軍之真情,以賣好與袁世凱,以為要挾之地。』由此都可以使我們看出大隈內閣對華政策的真面目。」「總之,大隈利用中國革命黨與袁世凱之間的對立關係,以及列強忙於歐戰,無暇東顧的機會,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此二十一條的內容是基於大隈的對華政策的基本方針,元老的意見以及民間各團體如東亞同志會,黑龍會等建言而構成的。在二十一條未提出之前,大隈內閣不得不預先做好提出二十一條要求的準備。因此,日本的民間團體中,有一部份人假借援中國革命黨之名,寫了一封有利於二十一條要求的『致大隈首相書』要中山先生在上面署名蓋章,以作為中山先生個人的意見,密呈給大隈。而且,致大隈首相書上的中山先生的署名及圖章也似有懷疑之餘地。因此,我們可以斷言:這封致大隈首相密函絕不能代表中山先生的意見,它是被具有某種政治企圖的人而寫出來的。」(7)

李敖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

以上彭譯周的論證,在大隈重信收件方面,實無可疑。自來秘密文書都是透過

可靠而秘密的管道傳達的。只要能進入這一秘密管道,驗明發件對方無訛,文書即生效力,固不以本人手筆為準也。此由現存孫中山文件中,由秘書代擬代簽的文件,固不在少可證。正如彭譯周所說:「渡邊幾治郎是日本研究大隈重信的專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因為他是帝室編修官,負責整理大隈侯爵家所藏之文書,所以有機會看到中山先生致大隈首相的這封密函,並將它譯成日文,公佈於世。」試問此信原藏「大隈侯爵家」,若是假信,大隈重信早應看出。並且用假信來向袁世凱要挾,袁世凱豈是易與之輩,他能信嗎?可見信是真的。(8)

中研院近史所的林明德先生在「孫中山與日本關係之探討」一文中,有一段文字頗耐人尋味:

義和團事件發生之後,日本軍方策劃趁機佔領廈門,卻受阻於列強。但日本政府、軍方、台灣總督府仍不放棄佔領廈門計劃,擬與孫中山呼應。孫中山於是年(:一九○○年)九月,得山田良造等之聯絡,專赴台灣,與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民政官後藤新平晤商,並約定由革命黨襲擊廈門,以配合日本佔領廈門計劃,作為日本提供援助的條件。(9)

這是孫中山首度出賣國土(廈門)的紀錄,難怪梁啟超曾批評孫「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林明德大文下面還有一段文字,以肯定口吻,證實孫中山有致大隈及小池信函:

自此(一九一三年七月,二次革命)直到一九一六年六月,孫中山一直逗留在日本達兩年八個月之久,其間重要的活動,著重於國民黨的改組,即於一九一四年六月,改為中華革命黨,制定革命方略,至於與日本各界人士的交往從未間斷。

與孫中山保持接觸的日本人可大致別為政府當道、軍方人員、企業界人士與民間人士等。與政界人士之關係較重要者,首推大隈首相。一九一四年五月,孫中山致書上任不久的大隈,要求日本援助革命,打倒袁世凱,並以廢除領事裁判權,換取中國開放市場,訂立關稅同盟。翌年(一九一五年)三月,又致書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提出「中日盟約案十一條」,但被擱置。(9)

以林明德先生的學術地位,若非有相關證據,不敢以如此堅定語氣,坐實兩封信函之真實性。

雖然吾人沒有直接證據強化上述五份秘件的真實性,但國民黨、學者的推論十分薄弱,顯然不足以推翻,不是一味否認就澄清得了的。

就孫中山當時之處境,居於劣勢,全無籌碼,為求解困,提出某些條件以求外援,或許是一種權宜之計,未可厚非。類似例證,史不絕書,試引高中歷史課本的兩段文字,可見一斑:

一.  隋末兩突厥國勢轉強,東突厥占據大漠南、北,與中國為鄰,影響最大。當時割據北方的群雄,無不與之交結,奉為上國,高祖(:李淵)起兵之出,迫於情勢,也不得不與之交好。(10)

二.  隋末大亂,中國人走歸東突厥的很多,東突厥就更強盛,控弦百萬,勢陵中夏,割據北方的群雄,無不奉為上國。唐高祖起兵之初,也曾稱臣請援,得其騎兵之助,而以金帛為酬,前後不可勝計。(11)

原來「迫於情勢,也不得不與它交好」、「稱臣請援」、「以金帛為酬」其實還

不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替換名詞。原來在後晉高祖石敬瑭之前,早就有唐高祖李淵「兒皇帝」的先例。李淵可是此中「先進」與「前輩」呢。李淵為了逐鹿中原,取得皇位,向東突厥「稱臣請援」;石敬瑭為了做皇帝,割燕雲十六州,自稱「兒皇帝」,兩者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

尤其甚者,唐朝中葉,唐政府無力平安史之亂,請回紇出兵協助平亂,雙方訂有

賣國契約:「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玉女皆歸回紇」,導致兩京(長安、洛陽)遭到比安史之亂還要慘重的浩劫回紇兵及唐朝政府軍在收復兩地後,肆行殺掠,死亡者不計其數(名副其實的「劫收」)。洛陽婦女在驚恐中湧進聖善寺及白馬寺躲避,希望佛祖神靈保祐。結果回紇縱火焚燒,一萬多人全被燒死,大火數月不熄。繁華蓋世的東都洛陽,再遭浩劫,此後百餘年,一片荒煙蔓草,斷垣殘壁。唐朝官兵也效法回紇,兵鋒所至,對自己的同胞,比安史軍系、回紇兵團更兇暴,更猙獰。黃河流域數百公里殘存的人民,用紙張糊做衣服,茍延求生。史書上說「賊來如梳,兵來如篦」,恐怕不是無中生有的吧!史家罵石敬瑭「賣國求榮」,卻放過李淵,未加撻伐,譴責,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晚近,孫中山為了推翻滿清,反對袁世凱,不惜出賣滿州、廈門領土及其他利權;蔣介石戰前為了聯日抗共,不惜採「不抵抗政策」,拱手出賣東北廣大領土;戰後為巴結美英,爭取蘇聯,不惜「概括承受」雅爾達密約全部條款,並簽下喪權辱國,遺害子孫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退守台灣後,為得到美國的羽翼保護,不惜簽下與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不相上下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美共同防禦期間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

除非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證,否則任何人都無法抹煞孫中山五份賣國密件的真實性,孫中山固有其人格偉大之處,但吾人毋需視其為上帝神祇,畢竟他也是個平凡人。有時也得「迫於情勢」。

 

註釋:

1.李敖「賣國大比賽」(李敖千秋評論叢書42,一九八五年三月出版)

2.包括有彭譯周,古屋奎二,吳相湘,李雲漢...等人。

3.引自中央日報【蔣總統秘錄】第三冊210頁到214頁。

4.【蔣總統秘錄】第三冊209頁。

5.大陸雜誌第六十卷第六期(一九八○年六月)

6.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第二九八期,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八日轉摘自李敖上述文。

7.同註4

8.同註1

9.革命思想第六十卷第五期。

10.現行高中歷史課本第二冊第42頁。

11.舊版高中歷史課本第二冊第12頁。

 

 

            

        


 [N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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