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聯邦政府的美國(1781-1787) 史為鑑
由於歐巴馬總統不願與共和黨把持的眾議院妥協,自10月1日起美國聯邦政府停擺,美國成為「 無政府狀態」,類似獨立初期的邦聯政府(1781-1787)。
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的代表在費城發表《獨立宣言》,美國十三州和英國打了5年獨立戰爭,由於法國、西班牙、荷蘭的協助才終獲勝利,但也犧牲了1/5至1/6人口,約50萬至60萬人。
打贏獨立戰爭,依《邦聯條例》(第一部憲法) 建立了十三國(州),各州各自獨立,各有各自的鈔票、郵票、印花、軍隊,關稅…,沒有首都,也沒有總統,也沒有中央政府(聯邦政府),當然也不再有英國總督,只有十三州聯誼會(所謂的〝國會〞)。到1787年,美國人嚐到了分崩離析、各自為政的苦果,獨立反成夢魘,以至於再度派代表到費城召開第三次大陸會議,最後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部憲法),決定成立聯邦政府,選舉總統,興建首都,獨立軍領袖華盛頓當選為第一任總統(任期1789-1797)。但因首都尚未完竣,只得借用紐約大都會博物館宣誓就職,華盛頓終其一生,都沒有在華盛頓市上過ㄧ天班,直到首都建成之後,他已經去世,後來為了紀念他,就以他的名字做為新建首都的地名(只是加D.C.以與華盛頓州state有所區隔)。質言之,美國經驗就是:鐵錚錚的打贏獨立戰爭,以及由邦聯走向聯邦(由十三國走向一國,由分裂走向統一),這豈是一般淺見人士所樂見的模式?
由於《邦聯條例》的窒礙難行,及其所製造出的既無權又無能的邦聯政府,實施六年來(1781年3月至1787年5月25日)的經驗與教訓,給了美國人一個清楚的認識:過分強調個人自由和主權,不但聯邦政府建立不起來,即使是州政府也是不可能發生作用的。一個沒有權力的,沒有威信的政府,不可能是一個有效能的政府,而沒有一個有效能的政府,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得不到保障之外,更休談什麼發揚與光大了。